我这个人挺怀古。
也说不清啥缘由,大概是打小到大接触的唐诗宋词太多,所以认定了古人都是风流儒雅,满腹诗情。
我喜欢古人的那身行头,着长衫,梳发髻,扎儒巾博带,也痴迷线装书和笔墨纸砚,觉得古朴,怡心性。
时至今日,见有人穿金戴银,则恶之,视其为满身铜臭味,俗不可耐。箍金银的手烧的饭,被我知道,则不吃,食之则作呕吐状。我生性喜佛与道品,渴望能在手腕处戴一串乌亮的佛珠,颗颗莹润,若紫葡萄。有此一串珠,则似有佛随身,洋洋紫气在胸中沉落,心里从此时时想着念着佛与佛脸面上浮着的禅禅笑意,那灵魂也会意外地沉静与安妥。
我的脖颈上不惯戴项链,却独戴一颗狼牙。动物园中圈养的狼的牙我不要,我要在深山老林里拼命奔跑,且曾在空阔的山谷或峰顶对月哀号的那一匹,就在这狼追逐野物或逃命的那一刹,失足撞了山体上裸露的大石,从而跌落了那颗弯月模样的獠牙,折断的长牙根部尚且渗着猩红的血液。我就要这一只狼牙。用一根油黑的墨线,把它穿了,牙尖朝下,戴在脖上。那狼牙,锋芒毕露,似乎还想去撕扯住些什么。它,时不时地壮了我这文弱书生的胆。
同样,我不喜欢戒指,我也不想把它戴在哪根手指上,我却喜欢扳指,一只玉石或玛瑙材质的扳指,就像多尔衮或何绅指上的那一只。我希望它为绿色,又绿得剔透,那该是雨后芭蕉叶子的容颜,不掺任何杂质的很纯粹的一种光彩。我把这枚扳指戴在左手的大拇指上,时刻把玩,摩挲,而它也用光洁温润的体质来摩挲我。有了它,我的心不想竟更加地熨帖了,从此不再毛手毛脚,手足无措,我竟能抚着它在浪荡红尘里卧看流云,静观风月了。
我又好喜木鱼,陶醉于它囫囵的外形,那么敦实和混沌,像颗佛首。我也更喜欢它所发出的笃笃咚咚的圆润浑厚之声,其声不闹,却很是诱人精神,让人于顷刻敛神收意,把心从浮世中越滑越深的远处招回,找到一种清净的归依。我喜欢它,在家里,没事就执槌敲击,屋外的风雨从而都踯躅不前了,过季的花朵簌簌地飘落下来,砸地有声。屋子里,只有那几方周周正正的空气和我轻微但却入了耳的心跳。
我想这一生都像古人一样地生活下去,终日琴棋书画,与一身艳丽长袍,挽着髻的美貌娘子吟诗作画,举案齐眉,远离了现代的文明,御车马,住草屋土舍,烧呛呛的炊烟,吃粗茶淡饭,也吃嚼山野里的各种中药,喝清凉甘甜的山泉水。真不知道为什么,说不清原因,只是好喜欢和向往。大概,没有体验和尝试过的人生,将永远是很好,也很有诱惑力的生活。可我们也因此,把身边触手可及的幸福轻得当浮云看待,任其落花流水般地擦肩而过。
很久前,写过一首诗:《回到清朝》,并配了音乐和画图。图为一古装梳着凤髻的长发美女,发如黑云,面如粉团,笑意盈盈,穿一身薄透的粉红衣,是个标致的美女。那歌有两首,分别为《谈笑一生》和《摘下满天星》。隔那么久了,我现在还时常回去,像回去很久以前修葺和遗落的一个家,凝眼盯着那个美人,把那两首歌子听完,想了太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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